1324个失信者已被惩戒 积极悔过可消除“不良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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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中院副院长张广孝告诉记者,潍坊建立诉讼诚信体系目前已经登记的近3万条信息,诉讼参与人的不良纪录将被法院依严重程度作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警示。信息与房管、银行等部门对接,不良纪录可能影响日后审批、贷款活动。 近日,在潍坊中院关于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意外领到了一份潍坊中院的“情况说明”。上面着重提出,处罚执行“老赖”,仅仅是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功能的一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诚信评级及使用办法(试行)》,虽然凡在潍坊市法院参加诉讼、协助执行的单位与个人,会因为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鉴定、躲避执行等原因“信用不良”,被法院依严重程度作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警示,但如果以后积极悔过、消除影响、主动履行义务的,可作出申请,以取消失信警示或降低失信等级标准。 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的群体远远不是“老赖”两个词能够概括的。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是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一员。当到立案庭立案时,他们就会收到一份诚信诉讼提示书,随后要签署一份承诺书,以保证自己的语言、证据以及行为真实可信。此后,他们的诉讼行为被会“记录在册”,成为诚信评价的依据。 张广孝副院长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法院来说,就是为了让法院快判案、判好案并且执行好,让市民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对外来说,诉讼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是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潍坊中院及各县市区法院共记录了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近3万条诚信信息,这个数字仍然在不断增加。这些信息,已经可以依申请开放查询,并给建设、房管、银行等部门单位提供审批、放贷依据,成为推动社会诚信的基础。 据悉,潍坊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以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推广和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做法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信息全市法院已互通 正考虑对外公开服务社会 记者从潍坊中院了解到,目前,全市法院“诉讼诚信信息库”已经互通。为了加强服务社会,目前正在考虑进一步对外开放查询。 在潍坊中院执行局诉讼诚信调度中心,记者在法院内网上看到了诉讼诚信系统。工作人员点击进入该系统后,就可以依分配的权限,查询全市所有法院登记的诉讼诚信信息。 通过该系统,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方便地打印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并填写法院征信信息登记表。登记表可以详细记录诉讼参与人及单位的信息,登记表的下方就是失信行为的评判栏,在这里,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打分。 调度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权限都是不同的,县市区法院如果要查询全市法院的诚信信息,也需要向中院提出申请,这样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记者了解到,潍坊法院已经将对失信单位及个人对外曝光常态化,并且向市民开放诚信信息查询。为了进一步服务社会,法院还在进行系统软件研究,能够让市民在法院的窗口单位直接查询。工作人员在诉讼诚信信息查询界面输入了一位失信个人的名字后,马上就能够调出此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诉讼诚信等级。 如何公开诚信信息,还能够保障各诉讼参与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方面还在进一步研究当中。 张广孝副院长说,截至5月22日,全市法院诉讼诚信信息库已储存涉及27496个公民、2439个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与相关联动部门建立专网连接,设立查询端口,便于相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随时查询诉讼信用信息,提高了与联动部门信用信息交互的效能。 截至5月22日,全市法院共公布失信典型案例410个,对外查询6195次,根据这些信用信息,相关部门对1324个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了限制贷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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