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来扶起失落的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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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今天正式施行。(7月22日 北京晨报)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人类社会公认的基本伦理道德,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最高人民法院用法律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各种失信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出加强诚信建设的强烈信号。 俗话说:“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汤”。“老赖”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其所作所为却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底线,对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只有让“老赖”为其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代价,诚信建设才有足够的底气。“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定司法拘留共计55772案58478人次”,提高失信的成本,迫使“老赖”不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善莫大焉”。 周立波曾说过:“靠讲道德,只能使好人成为好人,而不能使坏人变成好人;靠制度,不但能使好人成为好人,也能让坏人变成好人。”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以逐步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不仅要靠个人道德上的自省自律,更要靠法律制度的支撑。限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无疑就具有倡导诚信风气和维护法律尊严这样的双重意义。 “诚信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加强法治保障才是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本之策。当前,我们首先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有法可依”,用“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是“有法必依”,让“老赖”赔了夫人又折兵。 以德为本,诚信胜金。扶起失落的诚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和政府必须在“常”、“长”二字上下足功夫,每一个社会成员更要自觉参与、努力成为诚信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