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陕西”实施意见出台 让失信老赖无缝可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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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各行各业信用信息,消除“信息孤岛”;鼓励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建立客户诚信交易记录;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上下功夫,使有失信历史的“老赖”无门可入、无缝可钻……经过一年多酝酿,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 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 加大信用立法工作力度,意见要求,我省尽快形成一整套支撑“诚信陕西”建设的制度规范,除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要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上下功夫。全面归集整合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消除“信息孤岛”,利用大数据资源,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 这样的信用信息一旦收集妥当,如何应用?意见提出,要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并依法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坚持7个工作日内公示。 有失信记录各种申请被联合限制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失信主体,要在现有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从业资格认定、注册新公司、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货物通关、外汇管理、进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联合限制。 具体操作中,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备案事项之前,就要以规范格式就申报材料真实性、树立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完善内部诚信管理机制、履行社会责任、违法失信经营自愿接受惩戒事项等内容做出承诺,这样的信用承诺以及之后的践诺情况都将纳入相应的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行业内部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凡在本行业内信用良好且在其他领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同等条件下,可以享受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绿色通道”支持;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履行承诺的,要作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的重点。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公开曝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还要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其中,对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破坏生态环境、工程质量低劣、拖欠劳动者工资、发布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商业贿赂、非法集资、盗版侵权、网络造谣、网络诈骗、黑中介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探索制度让信用积分高的人处处便利 另外,对于个人信用,意见提出,要探索推行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和信用报告制度,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评分基准性标准动态计算,信用积分高的人员,可以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金融信贷、求职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享受优先、优惠及各类便利政策。在企业内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信用管理师,建立客户诚信交易记录。 为加强对失信行为监督,意见要求,全省探索建立社会诚信监督员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和失信投诉联合受理查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信用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信用管理机构举报失信行为。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由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及相关组织共同参与的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记者 赵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