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借款者的“不良信息”将报送至个人征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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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新出台的助学贷款政策在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的同时,要求加强信用意识和诚信教育。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最近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也统一调整为在校期间全部由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0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同时,浙江还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救助机制。据介绍,各高校将合理利用校内资助专项经费,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高校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在完善贷款政策的同时,浙江要求各高校和教育局加强学生的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教育。要求各经办银行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报责任。经办银行经借款学生书面授权使用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信息,无需再次告知借款学生;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