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将寸步难行 青岛工商税务联合惩戒失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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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范围,推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步伐,日前,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签署了《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这是青岛市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方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进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合作备忘录》,对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向工商部门推送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合作备忘录》规定,对工商部门向国、地税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税务部门将与税务管理系统中数据进行比对,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工商部门推送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加强稽查;在纳税信用评价、出口退税分类管理、青岛市纳税百强企业评选等等荣誉性称号评选时,税务部门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工商、税务部门还将把落实合作备忘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共同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和相应工作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定期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 近期,青岛市工商、税务部门将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的企业信息,在此基础上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工作,通过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