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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材料骗支住房公积金 焦作5人被列失信黑名单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大河网 日期:2016/6/28 17:38:59 人气:
 
        记者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5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用虚假材料骗支公积金账户余额,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个人,列入黑名单。据悉,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5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是5月1日开始实施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后认定的首批严重失信个人,依照相关规定,5年内这5名职工将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科负责人介绍,这5名职工均以在外地市购房的名义,利用虚假材料骗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他们在提交的虚假购房合同中,列出了伪造的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网站,诱导工作人员登录该虚假网站查询、审核相关信息。骗支最高金额达7万余元。”该负责人表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对这5名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人员给予惩戒,他们在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据介绍,《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将失信行为分为贷款失信行为、提取失信行为、缴存失信行为和其他失信行为4种。其中,贷款失信行为包括以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失信行为包括:以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偶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缴存失信行为包括: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自主缴存户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按规定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取得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失信行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同约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失信行为。

        按照严重程度,个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对严重个人失信行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个人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立即全部收回贷款本息;书面通知失信个人所在单位;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含冲还贷)资格。同时,将失信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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