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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工作失误”搪塞冒名贷款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多彩贵州网 日期:2016/8/15 17:37:03 人气:
 

  8月10日,因购房办理贷款,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的黎婵在查询个人征信时,意外发现自己有一笔3万元的贷款记录。征信系统显示,“黎婵”2009年2月11日在湖南岳阳市汨罗市农村信用联社新塘信用社办理农户贷款。这笔贷款已于2010年1月5日到期,至今仍处于逾期状态。(8月15日 《新京报》)

  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对资金需求的增长,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发展成为必然趋势。自从2000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推行小额贷款以来,冒名贷款现象频频出现,而湖南岳阳市汨罗市农村信用联社新塘信用社却拿“工作失误”来搪塞此事,真是可笑至极。

  冒名贷款,无疑是某些银行工作人员钻了贷款条例的空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操作。银监会在2004年出台《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要求各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指引的要求对贷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和调整。然而,国家有了明文规定,湖南岳阳市汨罗市农村信用联社新塘信用社却没有做到相关要求,导致冒名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冒名贷款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一个毒瘤,虽然此次报道的是新塘信用社,但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的其他信用社也有出现,这一问题值得引起社会关注,而出现此情况对信用社和被冒名人造成了严重影响。信用社因此会降低信贷资产质量,并给农村信用社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对于个人,因为不知道有贷款的存在,没有还款,导致个人信用方面有问题,对以后的借贷都会有影响。所以,针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应该拿出处理方案,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有果必有因,只有从根源抓起,才有可能解决问题。针对冒名贷款首先要加大信贷管理制度、执行力度,防止在操作中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其次要完善贷款档案的管理,并且强化责任追究,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监控,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再此,加大对冒名贷款的查处力度,用法律的武器严惩那些执法犯法的人。

  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根治冒名贷款,就需要社会、银行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步一个脚印走,只有这样,才能使信贷工作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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