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失信者”被禁止9种高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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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这些单位或者个人从即日起将被禁止9种高消费行为,其中子女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行为也被列入其中。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专门针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据悉,乌市两级法院此次公布的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多次通过多种方式与被执行人沟通,可被执行人采取多种方式躲避规避执行,对此,法院责令其主动到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并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根据《若干规定》的要求,乌市两级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金融机构、公安、工商、房地产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通报,对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在信贷、车辆登记审验、出入境、工商登记、房地产登记、建设资质审验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 记者发现,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除了在乘坐交通工具时,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外,还增加了禁止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有上述行为的,都在被禁止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