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冒用身份证者套上“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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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由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已开始实施,新规中的内容条条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8月16日《太行日报·晚报版》) 小小一张身份证,存储着重要的个人信息,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身份凭证,存取款、订合同、坐飞机、住酒店,都离不开它。正因如此,身份证丢失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麻烦。尤其身份证被冒用更不是小问题,可能产生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身份证被冒用贷款,受害者上了信用“黑名单”,“被贷款”无法解决,令人纠结。最冤的是身份证被犯罪分子冒用,结果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进入网上追逃名单,甚至被误抓。身份证一旦丢失被盗,想想都害怕。 有证畅通无阻,无证寸步难行。应看到,随着各行各业实名制业务的推广普及,身份证的作用几乎已经到了无可替代的地步,必须尽快建立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的有效防控体系,维护群众利益。笔者认为,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把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人列入“黑名单”,更是加上了一道“紧箍咒”,这么做很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使冒用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冒用者感受到违法的严重后果,才会敬畏法律,敬畏他人的身份证,才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对个人而言,要提高保护身份证信息的意识,妥善保管和使用身份证,筑牢第一道防线,毕竟丢失之后,麻烦是自己的。应及时到派出所登记指纹信息,日常使用中的一些细节也需注意,如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用笔迹注明用途并覆盖住复印内容,无用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意及时撕毁,切不能因一时大意,给自己带来一堆大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