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诚信制度才能更好维护出行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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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起,南昌铁路局江西境内单位对持伪造、涂改车票乘车的,借用、冒用、伪造、涂改的学生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等购票并乘车的,无票乘车或越级(席)乘车,经站车工作人员查实,仍拒不办理补票手续的有不文明行为旅客信息,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江西”网站公示。(8月25日 《江西日报》) 旅客购买车票乘车,铁路部门提供乘车方面的服务,本来就是属于一种市场交易,也是一项法律上界定的契约行为。旅客与铁路部门,无论是哪方单方面违约,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或道德问题。法律、法规其实是有它的条条框框的,就像是有些乘客在动车上吸烟等不当行为,不光是要受到罚款等处理,严重的还有可能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可以说,不管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为了正常保障列车运营秩序和旅客的乘车权利,最大的受益者仍然是最广大的守法、守规矩的乘客们。 所谓树大有枯枝,生活中总是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事。就拿乘坐火车出行来说,总是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着如何逃票、拒不购票。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影响到了其他人的乘车秩序,也导致铁路部门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无形当中被大大增加。那么,像是那些持伪造、涂改车票乘车的;还是用假证件购买车票的,以及逃票、越席乘车的等等,这些行为法律上会有哪些处理呢?显而易见,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但是因为在法律与道德之间仍然有不少疏漏的空间,法律管不了,也管不住他们,这个时候,用诚信条约来规范这些不诚信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早在前些年,对于这些不诚信的行为,特别是像是普遍存在的故意逃票现象,早有一些社会声音和舆论媒体就呼吁尽快建立诚信规范制度,利用相关手段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把法律与道德层面之间的漏洞堵死。但是,如果从深层次进行考量,就会发现,在技术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这种规范会显得力不从心,因为它需要大量的数据处理以及数据追踪。所以,尽管年年呼吁,却年年落实不了。 现如今,随着技术的发展,随着个人信息处理能力以及大数据处理能力的突飞猛进,利用信息网络来建立庞大的诚信等级评定数据库已经变为可能。就拿今年7月,南昌铁路局和省信用中心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就是一个典型的好措举。从这个技术基础上,不文明乘客将会被纳入到信用评定体系里面,或被进行公示,或在其他方面处以处罚和规范,这样一来,把乘客诚信制度与地方诚信体系进行对接。 古人云: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富”。可想而知诚信是这个社会一个公民多么重要的东西。在笔者认为,只有不断加强每一名乘客的社会道德意识和品质修养意识,让他们自觉的意识到自己也是社会的“主人”意识,其行为规范时时刻刻都应该要为社会负责,为自己负责,才能共同维护我们脚下的诚信与文明。(向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