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基层、民营医院医师纳入诚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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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用计分不达标将终止处方权
10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2016年年底前,宁夏把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协议民营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纳入诚信管理,将实现医保医师诚信管理覆盖到所有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据了解,自2014年7月1日全区统一实施《自治区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办法》以来,截至目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辖区范围内二级以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医师全部纳入诚信管理系统,与全区9000多名医保医师签订了服务协议,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健全和规范了医师基本信息。
2016年11月1日起,医保结算系统启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标识,2017年2月1日起,启用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民营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标识。启用医保医师标识后,未按规定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医师,将不能开具医保处方。医保医师因违规扣除诚信计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医保结算系统将暂停或终止该医师医保处方权,从而真正实现医保监控工作经济处罚和失信惩戒“双轮驱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