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房屋养老金“断档” 拒缴或将入信用“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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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又称房屋的“养老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房子的毛病越来越多,维修金越发捉襟见肘,维修金的续筹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日前,市人大组织50多名市人大代表就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维修基金筹集难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在另一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专题代表建议督办座谈会上,记者获悉,本市已明确将业主违反维修资金续筹约定的行为将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平台,维修金筹集有望落到实处。
现状:部分小区余额不足三成
在执法检查中,市人大代表陈敏曾深入不少小区展开实地调研,他试举一例,“以梅陇三村小区为例,类似的售后房小区,很多房屋的专项维修基金已不足30%。不仅在售后公房等老旧小区,在一些商品房社区,维修资金“断缴”也非罕见。万科城市花园新区截至2015年8月底,区域共有2063户居民的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共计资金缺口达1400万元。
维修基金“断档”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小区公共维修工程无法进行审核与支付。因此小区的公共部位正常维修陷入停滞状况,给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对此,市人大代表顾立君表示,维修资金用完,首先影响到的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居民要修,业委会没钱可用,物业公司不修,后果显然还是居民自食其苦。
原因:惩处缺手段监管存盲区
“维修资金续筹难,体现在续筹方案出台难和方案通过后资金筹集难”,陈敏在调研报告中分析,由于许多业主对这项工作不理解,关心公共事务的人员在少数,表决通过续筹方案难。而维修资金筹集标准,目前延用的是2001年定价1295元/平米,显然标准较低。加之,有些小区存在同一小区产权性质多样(售后房、拆私还私、动迁房、商品房等),致使同一小区内不同居民的维修资金金额差距明显。“由于基础不同,想要一刀切或协调出一个平衡点,需要与业主做长期深入细致的专业沟通,结局往往事倍而功半”,陈敏说。
除了方案通过难,缺乏对拒缴行为的惩处手段,也是维修基金账难讨的原因之一。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业主应当按规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并提出,业主违反上述规定则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规定》和相关的行政文件中并未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措施,后续有效追讨手段的缺乏,导致再次筹集进程缓慢。
另一方面,由于维修服务的监管乏力,质疑维修基金去向不明,成为不少业主选择拒缴的原因。对此,市人大代表朱洪明指出,当前,许多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账户由物业公司代管。有的物业公司在对维修基金及公共收益使用中,存在动用维修基金程序不全仍予以支取的情况。有的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不按规定纳入维修基金资金账户,不按时公布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账目。还有些物业公司不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这些都导致业主缴纳维修基金意愿不强。
措施:资金续筹“有章可循” 拒缴将入信用“黑名单”
房屋“养老金”续不上,如何破解?陈敏提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于再次筹集、补建维修资金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支撑的力度。他提到,一方面,要拓宽支付渠道,维修资金的续筹可以打通公积金的通道;另一方面,维修资金补建或续筹过程中,如已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否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该如何直接缴纳;或由法院向已录入平台的拒缴业主追讨欠缴部分。而对于一些涉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修理,诸如上下家漏水维修等,应该立法强制修理。
市人大代表黄晨则进一步建议,拒缴维修基金应该与业主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同样处理,利用征信平台记录在案,严重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考虑附加交纳一定量滞纳金。
在相关代表建议督办会上,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本市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的通知》;除了明确维修资金续筹条件、方式和标准,业主大会可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采取法定筹集、日常筹集和公共收益补充等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建立小区维修资金长效补充机制,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并指出,对业主违反维修资金续筹约定的行为将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