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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募捐者基本义务
作者: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日期:2016/10/31 17:24:17 人气:
 

募捐求助者应对其困难信息、拟募捐金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绝对责任,并将其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

近日,据网友称,江苏苏州市立医院一乳腺癌患者在阶段治疗结束出院后,其家属在轻松筹平台上募捐,目标金额30万元,声称前期治疗已用光家里积蓄,下阶段每月需五六万元医药费。但网友称,家属在募捐平台上夸张患者病情,描述与医院诊断不符,医院医生查出,患者前期总费用17000元,因患者有医保,自费仅6800元。医生介绍患者后期的治疗,预计自费需三万多元。募捐平台回应,家属之前的募捐申请已被拒绝,新的申请还在审核中,目标金额已降至合理范围(10月28日《京华时报》)。

在人们对互联网深度运用和依赖之下,“互联网+公益”确实能够让募捐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泛传播,进而在更短时间内募集到更多善款。但夸张病情、滥用善款等问题同时困扰着公益人士,并考验着慈善组织的管理水平,影响着慈善组织公信力。笔者认为,要想让“互联网+公益”更公开、更透明、取信于民,势必强化募捐人如实陈述困境和募捐金额的基本义务,并要求募捐平台对此承担监管和保证责任。

不管是通过网络抑或线下募捐,求助人或受益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报告自己的困境及所需费用,并妥善使用善款。任何突破这一底线的行为都是对慈善事业的伤害,更有可能触犯法律。今年1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就90后女生杨彩兰在天津爆炸事故中利用微博骗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应该说,这是对网络募捐平台及企图利用该平台骗捐者的最好警示。

苏州的这起事件,虽然不是完全虚构不存在的困境,但过度夸大病情、发布天价募捐金额,显然也属于虚构事实的诈骗。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纠正错误,致使大部分善心人士因此捐款的话,那么很可能构成犯罪。此外,还有一些募捐者接受善款后未妥善使用,而是用于旅游、高消费、购买其他悖逆慈善伦理的物品。此类现象警示有关募捐平台,必须克服互联网缺陷,构建符合互联网特点的严密监管体系,确保网络募捐处于有效监管之下。因为募捐信息由其发布并广为传播,资金流向由其掌控,募捐资料、募捐方案等由其审核,所以,更应尽到高度监管责任。

具体而言,募捐求助者应对其困难信息、拟募捐金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绝对责任,并将其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互联网募捐平台应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监管及保证责任,尽到详尽审查义务,确保募捐信息不含水分,并审核善款使用情况及流向,通过适当渠道披露必要信息。否则,募捐者就应承担返还善款的民事责任乃至诈骗的刑事责任,募捐平台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做不到这些,互联网慈善平台就不得发布募捐信息,以免沦为“伪求助者”骗捐的帮凶。

实践中,网络募捐平台还可与传统慈善组织、医疗机构及公益人士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如患病者募捐前,应先由医生或专家作出诊断并认可医疗费,再根据医保政策预算出个人拟承担部分。同时,有必要避免求助者接触善款,而由众筹平台或当地慈善组织直接与医疗机构对接,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费用,余款返还捐款人。这样一来,就能避免产生乃至放大“互联网+公益”的道德风险,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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