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进入申报阶段 三种方式报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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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已于10月28日正式启动,目前已步入企业申报阶段,企业需于11月15日前递交申报材料,可三种方式参与:政府部门、商协会、新闻媒体推荐。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向相关单位报名以便进行推荐。 据介绍,此次将面向全省企业评选30家“海南省诚信示范企业”,凡是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或服务满5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参加。 其中对认定的“海南省诚信示范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同时,还将“海南省诚信示范企业”作为海南政府部门间实现守信联合激励的重点激励对象,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激励政策。 据介绍,此次活动由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办,海南省信用协会、海南省诚信企业协会协办。 附:申报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良好的个人信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3、企业注重诚信文化建设,形成诚信经营理念,营造企业浓厚诚信氛围。 4、企业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连续五年没有会计账务弄虚作假行为。 5、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A级以上记录。 6、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在金融机构有良好信用记录。 7、企业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三年无因恶意拖欠客户贷款引起的诉讼。 8、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9、健全本单位价格管理制度。无哄抬物价、虚假标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0、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11、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兑现用工承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衷社会公益,关心公共福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