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异地购房材料欲提公积金被识破 吞下失信苦果 |
|
|
|
年末将至,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业务量有所增多。不过,在众多申请职工中,有些人的动机却并不单纯。日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识破了一起伪造虚假异地购房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行为。申请职工因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吞下了苦果。 当前,我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较为宽松,特别是在“用足用好”公积金的要求下,制度的受益面在不断扩大,职工使用公积金的热情也不断高涨,不少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但是,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却发现,个别职工企图使用伪造材料蒙混过关。日前,灌云县一家单位职工盛先生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云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通过审核盛先生提供的异地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其在苏南某市购买的一套房产产生疑问,随即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12366江苏税务电话查验,核实提取材料的真伪。 经核实确认,盛先生提供的异地购房发票系伪造的,而且经进一步核实,工作人员发现其所有购房材料均是假的。按照《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有关规定,盛先生的骗提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信息将被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5年,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将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据介绍,在日常工作中,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该中心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骗提骗贷行为的识别能力,特别是今年8月成立客户服务中心以后,进一步强化了业务学习。今后,该中心将坚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一切骗提骗贷等不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引起广大职工的重视,以免因小失大,背上信誉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