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委员建议:将公民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
|
|
|
“虽然新交规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交通安全中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秩序的现象屡见不鲜。”安徽省政协委员王芯茹建议,可像惩治酒驾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王心茹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有关具体管理办法,除施以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外,还应让违法行为人担任一定时间的维护交通秩序的志愿者,比如10小时-20小时;由公安部门制发《公民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抄告单》,记录违法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违法事件、违法地点、违法情节等,实行定期向社区和所在单位抄告制度。”此外还王心茹提议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立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通过降低违法者的社会信誉度,并波及到其经济、工作、生活的诸多方面,使违法成本高昂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