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将为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 并与考评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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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守信、失信情况与其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对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部署。这也是青岛出台的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意见》在贯彻落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的同时,总结吸纳了前期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措施,突出青岛特色和可操作性。其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公务员信用征集、记录,将公务员守信、失信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 今后,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也有了硬性规定。《意见》要求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力争5年内将全市公务员培训一遍。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分别举办1-2期公务员职业道德专修班。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公务员实训基地(点)等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意见》还明确了职业道德建设的考核奖惩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建立从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中选聘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公务员考德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