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惠强委员:个人众筹应接受诚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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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罗一笑事件”在微信朋友圈和网络上持续刷屏,众筹式“互联网+慈善”由此引发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建议,明确众筹式个人求助的信息公开与诚信监督制度,称“个人众筹式求助有接受全面诚信监督的义务”。 众筹式“互联网+慈善”主要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互联网发起、向不特定大众筹款的慈善活动。随着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与其他自媒体的普及,此类慈善活动日益增多。 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说,“罗一笑事件”发生后,有多起个人求助遭“躺枪”。针对这些问题,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平台自律、求助资质、诚信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治、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制度体系。 是否施助 应由公众判断 郑惠强建议,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与监督机制,明确众筹式个人求助的定义。有关众筹式个人求助的定义,法律层面必须明确。 凡以销售产品、服务的形式来达到个人求助的目的,只要其接受的捐赠远高于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就可以认定为个人求助。 明确众筹式个人求助的信息公开与诚信监督制度。法律可以规定,任何人在发起众筹式个人求助时,都有全面、客观地公开信息的义务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让公众判断是否应该实施救助或捐赠。 平台要加强技术甄别 郑惠强认为网络公益众筹平台能够为陷入困境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筹款渠道,是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和尝试。 但这些平台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如何规范运行,更好地对接个人求助与民众的慈善热情,尤其是防止个别人或机构行走在慈善“边缘”、打着“求助”或“慈善”的名义捞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郑惠强建议,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对于众筹式个人求助的监督与提醒义务。网络平台尤其是自媒体等社交平台,应当通过关键词识别等技术,对个人求助进行技术甄别;当发现有疑似个人求助时,应当自动提醒信息发布者具有信息公开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 促进平台管理者自律 此外,郑惠强还建议网站、自媒体与社交平台的管理者自律。平台应对个人求助信息至少履行形式审查的义务。一旦收到有关虚假信息或善款使用不当的举报或者投诉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必要调查。必须有紧急处理机制,如“诱导分享”的防范机制、谣言舆情监测和辟谣系统、“赞赏”功能的熔断机制等。 总的来说,建议有关部门对发布过“互联网+慈善”信息的平台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同时接受社会举报、完善监督体系。鼓励网站平台、自媒体及其他社交平台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同时加快研究制订管理标准,促进众筹式“互联网+慈善”行为规范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