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诚信才不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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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仅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不断完善,更是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只有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诚信才不受伤。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权利,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避免了婚姻破裂的家庭,因夫妻一方拿虚假债务做要挟,达到“捆绑婚姻”,或分担“债务”的目的;避免了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沟通“转移家产”;避免了夫妻一方拿虚假债务“报复”另一方,让她(他)日子不好过。
虚假债务是不诚信的表现,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夫妻一方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虚假债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他)承担责任,如此实在让诚信很受伤,好人很难做。
“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因“二十四条”背负上莫名债务让生活从此大为改变的却大有人在,据02-22中国青年报,温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二十四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济南的一位小学老师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赚钱,工作时会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认出来;杭州一位群友,医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钱来做手术……
因为“二十四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债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不仅会因此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更会让诚信受伤,让失信人在背后偷着笑。
如果对“二十四条”不作出补充规定,不仅“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让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完全可以毁掉一个人,而且就像小品中的一句台词“如果人心倒了,想扶都扶不起来”。
为了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还不行,在庭审中不仅要防止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也应该给于应有的惩罚,人民法庭不可以任由泼皮无赖自由进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