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宝鸡婚姻登记失信将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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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惩治婚姻登记领域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真实有效,从今年五月一号起,宝鸡市婚姻登记失信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自今年五月一号起,凡来金台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新人,都将填写一张“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宝鸡市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失信信息,会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给予惩戒。 “维护婚姻信息的真实性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我们呼吁所有婚姻当事人,要做诚信公民,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台区民政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冯军政介绍,金台区民政局收到文件后,积极联系区信用信息机构,及时办理了平台接入和用户注册手续,确保能够及时报送婚姻登记失信信息。 在婚姻登记中,他们要求登记人员要认真做好诚信告知工作,对于认定婚姻当事人有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填写陕西省婚姻登记失信行为记录表,经审定后,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并自审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属于婚姻登记失信行为: 涂改或者伪造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 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 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的; 申请婚姻登记相关说明书内容填写不真实,骗取婚姻登记的;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 隐瞒身份,或者婚孕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 其他婚姻登记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五年,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若当事人认为披露的婚姻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可向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