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通过审议,即将印发实施。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而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诚信典型享受什么好处?
行政审批走“绿色通道”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方案》还提出,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此外,还将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严重失信面临什么后果?
将受到多方面联合惩戒单位和责任人都会涉及
《方案》明确,对失信行为加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方面的约束和惩戒,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方面,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在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方面,将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此外,《方案》还提出,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鼓励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方案》还提出,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政府部门参考使用。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这5类行为会被联合惩戒
●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 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依法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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