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加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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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维系着复杂的市场交换和有序的社会秩序,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然而,有偷窃前科的保姆应聘到新雇主家后继续行窃被抓、幼师针扎幼童被调查发现其曾因虐童被其他幼儿园辞退、网约车司机殴打乘客被查有犯罪前科……这些屡见报端的新闻在提醒民众,应加快个人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个民企老板曾抱怨,通过简历来评估求职者实在太难了,尤其是在为企业招录财务、中高级管理岗位等职位时,工作简历只能反映工作能力,无法体现职业道德。人事部门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去调查应聘者在既往工作中表现出的职业素养。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尚未以条款形式约束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自身的抽象性也决定了法律很难具体规范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品行。现行的个人征信体系也尚未将职业道德纳入其中。除了一些行业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之外,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职业信用记录系统,去追溯和考核个人职业道德,这就导致了社会上屡见不鲜的个人职业失德行为,而企业往往会为此蒙受经济、信誉损失。 我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个人职业道德管理主要靠企业自身的岗前选拔、背景调查机制、岗位考评和激励机制。各企业掌握的员工职业信用信息是相对封闭,不可被共享的。这使得整个社会对于个人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大大减弱。只有建设开放、科学、准确的职业征信体系,系统性地收集个人基本职业轨迹信息和职业信用记录,从经济活动和职业活动双维度考核个人信用,才能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征信体系大格局;才能有效地促使员工正确地履行职业行为,帮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和运营风险;才能形成公平、公正的职场竞争风气,使努力付出的员工更易得到相应回报。 为更快、更好建设个人职业征信体系,我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不成体系,个人职业征信管理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征信行业自律机制也没有形成。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指导个人职业征信系统的组建、运行和维护。 规范个人职业数据收集和管理。结合我国实际,在数据采集模式和职业征信体系发展模式上,可以采取私营征信体系和公共征信体系共存的模式。 创建个人、企业相互制衡的平衡机制。在强调加强个人职业征信管理的同时,应防范企业过度掌握对个人职业信用的评判权。创建双向、多维度,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的个人职业信用评判标准和操作规范。 探索明晰的奖惩机制。职业征信体制的约束效应来自于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应确保守信、敬业行为能得到鼓励,而职业道德丧失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惩罚。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机制使得个人的历史职业表现能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相应的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张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