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失信被执行人遭解雇,欠债不还可能保不住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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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袁是某矿业公司的职工。 他2015年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然而2016年的时候,在无任何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他突然被公司解雇了。 原来,该公司在安排老袁出差时,发现无法为其订购机票。 经查询得知,老袁为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限制其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因此矿业公司以老袁“入职时隐瞒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老袁不服,将矿业公司诉至法院。 谁知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法院认为,袁某入职公司时,应当依据该公司规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因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安排工作,已达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袁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行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据了解,此案是全国首例员工因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而被解雇。 对今后指导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进一步压缩失信“老赖”生存空间,创造全社会惩戒“老赖”的氛围,助推构建诚信社会,将产生重要影响。 “老赖”们如果不履行法院的强制执行令,将随时有可能保不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