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学校教师学生失信将受到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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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青海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青海省教育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旨在加快青海省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教育系统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环境,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做社会满意的教师,提高学生文明素养,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青海省教育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实施教育“诚信机关”建设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许可申请、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和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等便民服务制度等,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信息公开,在招生中公开招生政策、收费标准等方面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信力;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教育督导,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实行绩效考评制,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在开展“诚信校园”建设方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提高教育公信力;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常规、教育科研、学生评价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新生“阳光分班”,高中“阳光招生”,坚决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乱征订教辅资料等乱收费热点问题,规范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广告发布等行为,加强监管,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工作;开展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日常管理和师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多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在加强“诚信教师”建设方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诚信建设与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处施教行为不端、从教行为不廉等师德师风问题;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把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与教师队伍的诚信建设相结合,使修德与修业达到和谐统一;建立健全教师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将教师信用评价制度与师德考核测评结果相结合,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的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师德诚信档案。 在推进“诚信学生”建设方面,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学校要把学生诚信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来抓,努力使诚信教育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开展诚信教育课示范点,并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广诚信教育进课堂;大力开展文明守信系列活动,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学生诚信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学生个人诚信档案,确保诚信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使其在学生毕业后能有效地延伸到社会。 据了解,根据《青海省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教育系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该办法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受教育者、应试者”失信行为的认定与惩戒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